常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专利费用。如申请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申请号核实身份后查询相应的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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