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首次申报高企时,很多企业的研发立项都有后期倒置的做法,但是既然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了,当然不能出现平时研发不立项,三年后临时抱佛脚的补立项,这样只能证明该企业还不具备高企的条件。所以,正常的高企应该每年有计划和预算,按照计划来进行企业内部的研发立项,企业高层权力部门批准后实施,研发过程有跟踪管理,研发结果有评审和考核。
财务会计核算的口径需要保持一致性,而且会计核算还应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数据口径一致,特别是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关键指标,应该是相等一致的,否则在如今税务系统的大数据分析环境下,这些不一致的差异都会显现出来,变得异常醒目,需要企业找出合理的理由来解释。
企业首次申报高企时,可能由于时间仓促,或者对核算要求的不清楚,研发费用的数据有拼凑的可能性,但是,一旦企业通过了高企的认定,将被当做是规范的高企来看待,以前一些不合规的处理方法都不能再不予重视。研发费用的数据将不再是事后的追忆或者调整,而应该是序时账的方式,一笔一笔的记录在财务核算的账簿之中,留下清晰的痕迹。
填写申报的数据应该能够反映出该企业仍然能够符合高企的指标要求,如研发费用达到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仍然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等等。而不是简单的罗列一些数据,而且这些数据要能够经得起3年到期时的专项审计。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5月底前,企业应当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同时,每季度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表时,也需要提供季度的财务报表信息,由此可见,按时准确申报财务信息和相关人员、技术等信息不能有半点马虎。
企业登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年报”界面点“添加”按钮后,系统提示“非高新技术企业不能进行企业年报”。首先请确认国高证书上的发证日期是2015、2016、2017这三个年份,如确认无误则是因为企业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重复注册。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有已激活可使用的账号,系统重新注册的账号未激活不可以填报年报。
由于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一次只能发起一项申请,部分企业提交年报会提示“您的核心信息修改(更名)申请书已经提交,正在处理中……”,此时可按下面方法操作: 提交名称变更的企业,因为更名时限较长,先退回更名系统填写年报,待年报填写确认无误后,企业提交一份“申请说明”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1512411950@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邮件内容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处理后会邮件回复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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