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官网!

img

全国咨询热线:

400-8080-794

img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21691333

img
中文 img
  • img 中文
  • img English
  • img にほんご
img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新闻动态 >

确认专利权应由谁管辖

img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1日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翔北路628号中国航发大厦六层605室

电话:010-62766646

邮箱:china@neuracom-ip.com
          Japan@neuracom-ip.com

img

扫一扫,加我微信

img

扫一扫,加我微信

Copyright (C)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京ICP备16002651号-2 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 技术支持:久鑫网络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910号 网站地图

img

扫一扫,加我微信

img

扫一扫,加我微信

Copyright (C)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京ICP备16002651号-2 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 技术支持:久鑫网络

img img

首页

img img

产品中心

img img

客服

img img

我的